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和创新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liubeibei 发布日期:2014-09-25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信贷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的过程。目前,我国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采取的是银行将信贷资产打包并转让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即下面提到的西班牙模式。近期,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些银行也设计了创新型的产品。
信贷资产证券化诞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最早应用于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作为美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200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个部门,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截至2014年7月15日,市场上已经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1974亿元。从发行方来看,银行是市场的主力,占比达到90%;从基础资产涉及范围来看,主要为工商企业信用和保证贷款为主,占比超过60%。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当前中小微融资难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在宣布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诸多措施中明确表示,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通常有两种模式,从国外经验来看,以西班牙和德国为代表。我国大多采取的是第一种模式。
以西班牙为例的第一种模式。2004年,在西班牙人民银行发起创立了名为“FTPYME”的证券化系统,发起人和服务商均由西班牙人民银行担任,西班牙政府负责为资产提供担保以及信用增级服务。西班牙政府为引导该资产证券化模式的成功实施,成立了INTERMONEY信托机构,其职能是在管理运营的同时保护投资者利益,此外,还负责设立发行机构等相关工作。在此模式中,采用的是信托方式来实现真实出售的目的,这与我国当前证券化试点模式十分相似,特点是基础资产的收集。西班牙政府设立的信托机构可以从多个发起人处收集基础资产,进而组建资产池并设立特殊目的机构进行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以德国为例的第二种模式。德国中小企业银行于2000年联合国内各类银行启动了名为“Promise”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平台。德国复兴开发银行(KFW)是一家政策性银行,负责搭建渠道、管理项目,并对基础资产进行信用增级。发起人和KFW签订信用风险掉期交易合同并支付风险溢价费用;信用风险将会被KFW分割成不同的等级,发行人将持有首笔损失部分,大约为3%。80%—90%的优先级部分将会由经济发展组织银行持有,而作为中间层次的权益部分则是通过特别设立机构向投资者发行不同等级的信用联系票据。一旦发生违约,信用风险将会通过信用掉期交易和信用联系票据转移给市场,最后由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支付风险成本,从而实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市场化定价。
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多采取类似第一种模式的方式,因为这样可将除自持的次级证券资产外的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节约了更多的法定资本金,发起人出售证券获得的资金可以进行再投资,提高银行的资本回报率;对于发起人中基础资产较小的对象,第一种模式发行的证券金额几乎等于资产价值,显著高于第二种,会更有利于证券的发行。然而,随着金融服务经验的不断成熟和证券化市场不断完善,某些银行在设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做出了创新型探索。
2013年11月,银监会选定了6家农商银行作为全国首批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试点单位,试点总额度为50亿元,顺德农商银行取得了15亿元的额度,于同年12月初正式启动首次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历经半年多,该行分别于2014年6月中旬和7月上旬获得了银监会及人民银行的批准,并于2014年8月6日正式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该行首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该行2014年首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金额共153370万元,分为优先A级、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区域性的农村金融机构,顺德农商银行本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入池贷款大部分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
在银行新增信贷规模确定的情况下,对小微企业贷款和对其他领域贷款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把已经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断盘活,进行资产证券化,吸收增量资金进入,再向社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这实际上扩大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规模,是有益的创新。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产品,不仅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也有利于提升自身的竞争力,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银行以此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利于盘活自身存量,加强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