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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小微企业贷款容忍度 金融服务小微重在可持续

信息来源:  作者:gysme001  发布日期:2019-06-19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和综合成本,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到3个百分点。这一举措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有着重大积极意义。放宽不良率容忍度,可在客观上提升商业银行基层网贷对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事实上,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非首次提出。银保监会今年3月份印发的《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提出,在目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放宽至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只不过,当时的放宽范围锁定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此前,央行已经下发通知,自2019年起,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考核标准由“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调整为“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将这一表述变更为“小微企业”,少了“普惠型”三个字,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门槛降低了,金融服务覆盖的企业范围更广,将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

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小微企业将迎来融资利好,但对于贷款银行来说,将迎来一些挑战。应该看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要的挑战在于商业可持续性,即以可负担的成本向小微企业提供适合的金融服务。从现实情况看,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现象比较突出,如何可持续地实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是摆在银行面前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后,一方面,银行可选择的客户范围扩大了,如何能在更大范围内选择有发展前景、有质量保障的企业予以支持,考验着银行选择客户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创新多元化金融服务来满足不同层次的小微企业需求。另一方面,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不等于放松风险控制。银行如何在原有基础上,更好地防控风险,需要加以重视。应利用先进的金融科技手段来提高风控能力和风控效率,还应综合运用联合授信机制、银团贷款以及通过地方政府担保机制等方式来分担风险。

放宽小微企业贷款容忍度,重在抓好落实。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银行,都应该适当放松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过度干预,以使企业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结合实际来看,银行保险机构基层组织和一线员工是小微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才能打消基层机构和员工服务小微企业的顾虑和压力,变“拒贷”“惧贷”为“愿贷”“敢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