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均可办
据悉,该平台提供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两条途径。办理简易注销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以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后,省市场监管局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人社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在成都市和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后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选择办理普通注销的企业,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60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公告),省市场监管局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各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企业可以“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注销。
企业注销登记结束后,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企业注销信息,供公众查询,并推送至社保、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供部门共享使用。
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更简化
《通知》明确,企业清算组信息、债权人公告都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公示,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样张等材料,仅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解散决议、清算报告3份必需材料;领取了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果选择线下办理清算组备案和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和报纸样张。
特殊情况特殊办理
股东失联、营业执照丢失,企业如何注销?《通知》对这类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企业可以经书面及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营业执照遗失的,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然后持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自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
此外,为防止恶意逃废债,《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注销登记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部门将逐步探索对注销失信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