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作者:gysme001 发布日期:2021-04-12
一、文件印发背景
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是国家推动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通过3-5年时间,带动孵化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公告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科学综合评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二、认定条件
(一)在四川省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信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和条件。
(三)按照“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提出相应的指标要求。
(四)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认定满3年的组织复核一次。
三、申报流程
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请企业向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书、会计报表、证明资料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书所列初核指标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市(州)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提出核实意见,择优确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确认其为“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正式发布企业名单并授牌。
四、扶持与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跟踪和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按照要求主动服务,做好“专精特新”企业的梯度培育工作。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