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gysme001 发布日期:2022-06-21
关于做好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申报(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340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22〕8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两个类别(各类别的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按照要求,分类组织申报编制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填写提交项目基本信息,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入库工作。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申报主体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开展,没有入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关项目申报类别,于2022年6月20日前填报项目资金相关申请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于2022年6月20前正式行文(连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资金。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省级财政支持且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资料要求
1.各类别项目具体资料请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下载。企业(单位)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报送我局。项目材料不全或不规范及未在指定时间完成相关资料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2.具体资料按照各类别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三)时间要求
企业入库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各地经信部门提交纸质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绩效要求
中小企业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2年12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向社会公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绩效报送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对各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管理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及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入库和项目申报,加快工作进度,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协调处理解决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对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一并报送我局。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
联 系 人:黄利琼
联系电话:0839-3261717
电子邮箱:573431473@qq.com
(二)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 系 人:赵瀚洋
联系电话:0839-3269786
电子邮箱:279257599@qq.com
(三)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028-86264480、028-86264185
附件:1.广元市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申报指南
2.广元市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类)申报指南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1
广元市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载体建设类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
综合服务类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奖励类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补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息咨询、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21年1-12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补助(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已经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项目、“都江计划”等资金支持的服务内容不得纳入核算运营成本。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1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单位名称须与国家认定文件一致)。对2021年获得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的有关规定。
2.申请主体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3.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文件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5.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6.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和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需有正式认定文件或有关支撑材料。
四、申报资料要求
1.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提交部门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对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审核意见及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等资料。
2.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交的资料(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从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导出)如下:
载体建设类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资金筹措、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及使用计划。
2.项目必要性。所在区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现阶段服务供需配置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效和作用。
3.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服务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方案;新增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的来源及先进水平、选型方案、技术方案、工程方案;需增加的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情况;附新增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明细表。
4.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投资完成进度情况,截止目前项目已完成的投资量,场地装修改造、标准厂房建设、公用工程、设备等工程形象进度情况。
5.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估算、流动资金估算、项目总投资、已投入资金。附详细的投资估算表、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重点说明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落实情况。
综合服务类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开展情况。2021年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等。
2.运营成本支出及收入情况。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2021年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3.2021年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以奖代补类项目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奖补项目的,需提供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为准)。
2.申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奖补项目的,需提供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证书。
附件2
广元市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类)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补短板”和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补助。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等项目,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协作配套合同金额,或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贴息。企业于2021年1-12月期间实施完成的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自主创新发展、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等项目,且于2021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300万元。
3.以奖代补。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省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我省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我省“十四五”时期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升规”培育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5.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获得省级财政支持且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项目类型及要求
1.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原则上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中标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部分或全部执行(交付)。实际执行(交付)协作配套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不予支持。
2.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完工项目需提供企业自主验收报告)。
3.申报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项目的,企业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自主建立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数字化网络化环境,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覆盖企业业务流程的信息化集成系统等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自主创新发展项目的,应是近2年企业新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2021年内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商业应用,研发直接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5.申报管理诊断咨询服务项目的,公司治理清晰,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在完善经营战略、降本增效、提升管理水平、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6.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须有注册商标,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市场推广、品牌培育方面有实际支出。
五、申报资料要求
1.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提交部门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对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审核意见及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等资料。
2.申报企业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附件2-1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书
(2022年)
项目类别:(提升发展能力: 专业协作配套,传统工艺设备
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
自主创新发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品牌培育 )
企业或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申 报 单 位:
填制时间:二○ 年 月 日
附件2-2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申请表
(2022年)
单位:万元、人
申报方向 |
□ 专业协作配套 □ 自主创新发展 □ 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 □ 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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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诊断咨询服务 □ 品牌培育 □ 扩大再生产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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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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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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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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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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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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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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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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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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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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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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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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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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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享受民族地区政策) |
是/否 |
欠发达地区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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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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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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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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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重点企业情况 |
□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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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省级资质、证书、荣誉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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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
主要经济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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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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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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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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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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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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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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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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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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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借款 情况 |
融资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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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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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利率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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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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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实际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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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与扩大再生产项目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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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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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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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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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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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及竣工时间(年月) |
20 年 月 ~ 20 年 月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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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情况 |
投资总额 |
固定资产 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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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 贷款 |
自筹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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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效益 |
就业人数 |
销售收入 |
利润 |
税金 |
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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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工艺技术路线、项目投资及构成及预期效益等,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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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发展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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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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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研发起止时间 (年月) |
20 年 月 ~ 20 年 月 |
产业化、规模商业化应用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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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情况 |
投资/投入总额 |
其中,银行贷款 |
自筹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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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效益 |
就业人数 |
销售收入 |
利润 |
税金 |
创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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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 创新效果概述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艺、技术、产品的创新性、领先性、独特性,在同行业内比较处于何种地位水平,产品在产业化或商业化应用时性能提升的幅度和对主要客户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用,能否替代进口等;产业化商业化应用情况、预期效益等,共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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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协作配套 |
承接项目类型 |
国家、省重大工程技术产业化任务的企业对外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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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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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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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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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实施重点工程、民生公益项目的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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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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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名称 |
承接项目类型 |
采购单位 |
中标 金额 |
中标 时间 |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实际完成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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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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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 |
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内容 |
投入总金额 |
供应商 |
投入应用时间 |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投入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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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 |
(包括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设备选择、资金投入及构成,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升的贡献等,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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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诊断咨询服务 |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
咨询服务 机构 |
咨询服务机构成立/注册时间 |
咨询服务机构注册资本 |
实际支付咨询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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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咨询服务概述 |
(管理咨询诊断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及在经营战略、降本增效、管理水平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等,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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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育 |
注册商标 名称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成立/注册时间 |
服务机构注册资本 |
宣传、推广投放渠道 |
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品牌培育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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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多家机构,可增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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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 |
获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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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文件名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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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总述 |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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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经济类型”根据GB/T12402-2000填写。 2.“行业分类”“行业代码”根据GB/T4754-2017(行业中类)填写。 3.“重点产业”工业企业根据“5+1”现代产业体系填写,农业根据农业“10+3”产业体系填写,服务业企业根据服务业“4+6”产业体系填写;“重点产业领域”工业企业根据16个重点产业领域填写。如不涉及,则不填。 4.“‘三新’类别”选填“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
附件2-3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汇总表
(2022年)
主管部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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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投资(投入) |
专业协作配套完成合同金额 |
年新增效益 |
安排资金额度 |
支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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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县(区) |
企业类型 |
专精特新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重点产业 |
重点产业领域 |
总投资(投入) |
固定资产投资 |
销售收入 |
税金 |
就业人员 |
节能(吨标煤) |
污染减排(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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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企业类型”从“中型”“小型”“微型”中选填。 2.“专精特新”从“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新认定)”“否”中选填。 3.“项目类别”从“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专业协作配套”“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第三方管理诊断咨询”“品牌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中选填。 4.“重点产业”从“工业5+1”“农业10+3”“现代服务业4+6”“否”中选填。 5.“重点产业领域”根据所属“工业5+1”“农业10+3”“现代服务业4+6”领域填写。 6.“污染减排”是指COD、氨氮、SO2等污染物减排量。相关指标据实填写,如不涉及,则不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