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需提供的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1  来源: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浏览次数: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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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问:我司为增值税非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采购的增值税发票已认证,现因换季退回采购部份商品,需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请问需提
    问:我司为增值税非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采购的增值税发票已认证,现因换季退回采购部份商品,需办理红字发票通知单,请问需提供哪些资料方可受理。

  答: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关键词: 红字发票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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