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主任刘汉元
“草根阶层”的中小企业撑起了国民经济的“半边天”,但税费过高已成为困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头号难题。受税费负担过重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依然严峻。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7月22日发布《2013年上半年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及建议》报告称,当前中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高达40%左右,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居全球高位。1997年以来的15年间,国家税收增速就一直高于名义GDP增速,各项税收平均增速为18%,而名义GDP的平均增速为13%,两者增速的平均差值为5%。
在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主任刘汉元看来,自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迄今的30多年里,尽管企业减负工作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任务中的重要内容从未停过,但是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越减越重。
在现行税费体系下,企业承受着哪些税费负担?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积重难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怎样才能扭转中小企业减负“越减越重”的局面,真正实现从根源上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刘汉元给出了他的答案。
税费过高困扰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
当前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适用税率基本相同,但是中小企业面临的税费比重相对于它的销售收入和企业规模而言,尤其是表现在事实上的其他费和非税负担明显重于大企业。
中国经济时报:作为一名经营企业多年的民营企业家,对中小企业减负问题,你有何感触?
刘汉元:中小企业负担过重是个老问题。从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迄今30多年,在各项降税减负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越减越重。在2013年企业利润普遍下滑,同时作为国家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营改增”今年以来继续扩大地区和行业试点的情况下,地方税收仍然维持着15%的高增长。
中国经济正处在深刻调整之中,中小企业成为支撑经济调整最广泛的市场力量和最深厚的微观基础。据统计,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约4000万家占全部在册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拉动民间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尽管当前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适用税率基本相同,中小企业面临的税费比重相对于它的销售收入和企业规模而言,尤其是表现在事实上的其他费和非税负担却明显重于大企业。201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2%的被调查企业主观感受税收负担沉重,认为当前国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除了国家税收,企业还面临其他各种税费,很多企业的税费负担超过60%,一些地方的行政性收费很高。有关方面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上缴的税外费用大约是税收的1.5倍,一些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大约占到销售收入的5%—8%。
税费过高已成为困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头号难题。受税费负担过重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依然严峻,破产倒闭风波时有出现,企业和社会对此反应强烈,并已影响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行为缺乏约束是企业负担重的主因
我国政府职能尚没有转变到位,政府收支行为更没有足够的法律监督和约束,行政随意性强,行政许可过多,一些行政行为失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当企业很难利用正当的制度性措施维权时,部分企业往往采取偷税漏税等非正当手段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
中国经济时报:从企业自身经营来看,目前中小企业所普遍承受的税费负担包括哪些?你认为造成中小企业税费负担积重难返、“越减越重”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刘汉元:政府行为缺乏约束与公共决策机制不畅,是加重企业负担的根本原因。
在现行税费体系下,企业的税费负担主要由六个部分构成:一是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近20个税种;二是社会保险(放心保)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三是政府性基金收费及专项收费,如教育附加费、文化建设事业费等;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各种收费。《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财综201247号)显示,收费涉及57个部门228大项,子项目则上千;五是罚款摊派,主要指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为了创收进行的罚款、摊派、吃拿卡要等腐败成本,以及一些本该由政府花钱承担的事务转嫁、摊派给企业,如救助、非公益性临时活动等;六是遵从成本,主要指为应对名目繁多的检查而付出的人员、物资、时间成本等。
多年前国家制定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12字方针,但在落地执行上不是很到位,尤其是虽然税基宽了、征税严了,但税制还不够简,税率还不够低,还有进一步优化与调整的空间。根据近期的调查研究和当前现状,我认为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中小企业不利。大部分中小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主要依靠“流水”,税基大且交税多,与税收挂钩的税收附加费进一步加重了这方面的负担。
第二,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重。当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比例没有区别对待,中小企业绝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成本权重占比大,尽管中小企业的社保体系多不完善,但与自动化技术、信息化手段应用较充分且社保完善的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这一部分存在的税费占比相对还是重得多。
第三,核定征收不规范。不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没有完备的账册体系,实行核定征税,纳税额度更多采取估算的方式,税务部门征税时随意性很大。事实上,越是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政府面临税收增长幅度的压力就越大,为完成税收任务,中小企业纳税由此不降反升,雪上加霜,这是当前经济状态的真实写照。
第四,收费约束不够,且太多太乱,出现很多“糊涂账、无底洞”。各种基金、专项收费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摊派,通常是清理了一批,换个名义又冒出一批,明的减了,暗的又来了;或老的取消了,新的又设置起来,企业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大企业很多时候尚不能抵挡,中小企业就更难招架。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通过各项专项治理,共取消对企业不合理收费10万余项,涉及金额2856亿元,共查纠涉企乱收费案件2万余起,党纪、政纪处分3万余人。
第五,中小企业的遵从成本与利润之比要高于大企业。比如,某些地方政府绕开“八项禁令”,通过巧立名目向包括大、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转嫁开支。
第六,国家优惠政策多流于形式。多年来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复杂多变,由于信息不对称或门槛高、手续繁杂,政策难落地、企业难享受,多数小微企业甚至从未听说,更谈不上享受到其实惠。据福建省调查数据显示,全省小微型企业32034家,实际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10%。
中小企业税费负担长期无法根除,究其根本原因,政府行为和公共决策是关键因素。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服务,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民众服务,同时政府行为需要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
但迄今为止,我国政府职能尚没有转变到位,政府收支行为更没有足够的法律监督和约束,行政随意性强,行政许可过多,一些行政行为失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政府部门的出发点是自我服务,而不是服务于企业,特别是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等现象,已经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问题,而是与政府部门的设立初衷与宏观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此外,国家也没有一个真正广泛的公共决策机制,企业缺乏参与决策的通道,更缺乏与政府、媒体、各类行业协会组织足够的信息沟通能力。当企业利益受到侵害而无力抵抗时,很难利用正当的制度性措施维权,部分企业往往就被迫采取偷税漏税等非正当手段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这些机会主义行为,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整体发展更具“杀伤力”,也客观上鼓励、助长了政府部门的乱来行为。
管住“政府这只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如管得过宽、控制资源过多、方方面面都要有所作为,其结果一定是财政开支最多,税收负担最重。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解决以上问题,你的建议是什么?
刘汉元:我认为国家应着力减轻税费负担,保护并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当前国家正积极推行“营改增”改革,并于8月1日起将此项改革从区域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预计今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同时国家进一步的税制改革也正在酝酿,欲借此机会认真解决中小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这将有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有利于切实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国家要放水养鱼而不能竭泽而渔,要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实现经济“调结构、稳增长、促改革”的重要措施来重视和对待。为此我有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真正实现从根源上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第一,建议科学规划税与费的比例,把收费控制在一个界限之内,除非必不可少的项目,其他收费一律取消;第二,建议整个税收中,大、中、小微企业的负担比要有一个基本的、合理的安排,税收负担须与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相匹配;第三,建议按照行业特性进行基本分类,按照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盈利能力设计优惠政策。
二是管住“政府这只手”,真正建立约束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机制,建立中小企业抵制政府乱收费、乱摊派的通道,并通过国家制度保护中小企业的这种反馈和博弈能力,逐渐形成举报受理、责任追究的畅通体系和机制。建议国家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建立并推行税费征缴监管机制,彻底压缩收费,坚决取消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建立充分稳定的地方税体系,要确立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尽快开征物业税(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中小型企业社保费负担重的问题,有效改善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人力成本居多的小企业“挣的少交的不少”的现实困局;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便利化征管机制,严格核定征收机制,采用单一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所有税费,由一个税务机关代理征收所有税费,将避免多个征管机关、多个政府部门对同一企业重复征管的情况,以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另外,社会公益及其他社会福利的建立、运行须与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阶段相协调,过早、过多地强调福利的形成和覆盖范围等,可能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加重政府负担。
三是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机制与作用。一切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总会被认为是政府监管不严,或者有关部门不作为,这从真正追究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自身职责、充分行使职能职权的角度来说是必要的,但这稍不注意就会变成政府的管理范围越来越宽、作为的范围越来越广,导致行政成本大大增加,治理成本大大上升,最终可能与经济和市场运行规律背道而驰,可能好心办了坏事。管得过宽、控制资源过多、方方面面都要有所作为,其结果一定是财政开支最多,税收负担最重。特别是经济疲软、税收不景气的时候,企业税收负担感就更显强烈。事实上,税费减免和税制改革工作是经济景气的时候更应该和更有条件去做的事情。
因此,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嵌入国家新一轮税制改革细则的同时,需从市场的角度出发,真正并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更好地结合当前形势,腾出手来主抓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等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真正理顺权力运行关系,全面激发制度和体制潜力,切实释放并有效保障中小企业真正分享改革红利,减少甚至剔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原生阻力。
为此,建议政府全面梳理现行中小企业税收制度及优惠政策,建议人大、审计部门全面组织审查当前针对企业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专项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能改税的改税,能取消的取消。继续收取的费用要由省级以上人大审议通过和发布,提高税费征收的法律层次和严肃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目标明确、系统协调、规范稳定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尽可能推行普惠制,并简化优惠规定,便于基层领会和操作执行,确保让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