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科知〔2013〕 号
遂宁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申报2013年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
通 知
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根据《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遂科知〔2012〕44号)文件精神,开展2013年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的范围;
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其中: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000万元,而技术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总和在8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和农业种子、种苗企业可放宽到500万元以上,研发类企业可放宽到30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及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环保工作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市、县(区)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核算体系证明、产学研合作证明、研发机构及设施设备证明、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文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经济发展局积极组织、认真筛选,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
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0月底以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念红 雷华
电 话:2655077
2013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