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成果不断涌现,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不仅在增加就业、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而且在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着促进竞争、抑制垄断、维护公平、提高效率等重要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获取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资源方面存在诸多困难,抗风险能力差,许多中小企业因此生命周期短暂。
鉴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特征,许多国家政府都逐步将中小企业纳入经济政策关注的重点,并实施必要的扶持政策,以保障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如美国政府建立了包括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措施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欧盟各国政府实施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技术创新计划等财政扶持政策,日本政府则通过建立担保公库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生机蓬勃,已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占全国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提供了8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7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贡献了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同时,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同样存在市场失灵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多年来,我国一直把支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予以高度重视,连续发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36条等法律法规,明确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中央财政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探索实践,逐步构建形成了以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财税政策体系。
一是资金政策。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政策,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转型升级,拓宽融资渠道,发展特色产业,开拓国际市场,以及改善公共服务环境等。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由2008年的49.9亿元增至2013年的约150亿元。
二是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凡符合规定免税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
三是政府采购政策。采取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措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并通过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予以保障。同时,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据初步统计,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
金额13900多亿元,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5800多亿元,占40%以上。
四是财会管理政策。制定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统一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推动小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促进我国代理记账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小微型企业发展。
事实证明,上述财税政策的实施,为化解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摆脱瓶颈制约、增强竞争活力和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帮助,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改善,也为中国中小企业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奠定了良好基础。
扶持中小企业将由“点”向“面”转变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世纪新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潮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一系列新的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新一届政府明确提出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战略目标。
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基于完善市场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等战略目标,抓紧研究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努力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税政策体系。
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当把握什么基本原则?
一是合理界定政策范围。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界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重点关注市场失灵领域。财政政策应该创造条件,因势利导,着力激发市场机制和功能,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
二是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社会资金及企业经营行为的引导作用,更多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努力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的有机结合。
三是将公共性贯彻始终。中小企业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政府不可能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地支持。财政政策要着力于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激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使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受益。
中央财政将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对现行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做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一是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后端逐步转向支持前端,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起步期、成长期的支持,弥补市场失灵。二是对企业的支持由直接投入为主逐步转向间接投入为主,通过财政资金的间接化投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三是由支持“点”为主逐步转向为支持“面”为主,减少对具体企业、具体项目的支持,着力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税收政策具有普惠、公平的特点,是诸项扶持政策的首选。中央财政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今年7月24日,在我国经济增速整体放缓,财政收入增长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
其次,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内外经验表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功能,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初创期中小企业,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推动建立引导基金独立账户,强化监管,扩大合作范围,并大幅增加预算安排规模。同时,我们将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和运作,主要采取引导基金方式,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再其次,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政策实践表明,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业务奖励和保费补贴等方式,可以有效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收费标准。中央财政将在近年来预算规模较快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研究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新增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激励机制、优质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机制等,加快推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更加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最后,着力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环境。总结创新基金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资金的试点经验,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共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继续加大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形成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资源开放共享的全国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