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工)信局,市级园区管委会,市属以上企业:
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将于近期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部门)的项目申报工作,全省资金总额为2亿元。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类型
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74号)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和节能环保等6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为指导,培育1000个战略性新兴重点产品,促进重点 产品规模化。重点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短期能扩大生产规模,迅速占领市场的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发展资金根据项目的特点,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2种方式予以支持。
(一)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进行投资的项目,贴息期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及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确定。
(二)专项补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进行投资的项目,补助额度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及综合评价指标等因素确定。
申请发展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申请两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鼓励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首台套用户以产业联盟、产学研用联合体等形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任务分工和量化目标。联合申报的项目由主体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我省登记注册、纳税(当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已在我省办理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四)项目投资额原则上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
(五)企业资质文件齐全,已办理完成项目建设有关前期批准文件。
(六)已得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今年申报的其他同类项目不再支持。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分为预申报和资金申报两个阶段。
预申报阶段:各区县经(工)信局和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资料采用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电子版资料通过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scjm.gov.cn) 最下面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报送,在系统内填报项目申请表。项目申报类别请选择“201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工业发展资金部分)项目”。纸质资料由各区县经(工)信局和园区管委会汇总后,将正式转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盖章)报我委。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 日。
资金申报阶段:项目通过省经信委初审后,进入资金申报阶段。项目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制作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资金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 送。电子版资料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报送。纸质资料经各区县经(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将审核意 见、项目汇总表和资金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一式6份报我委。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瞿喆 谢丹
联系电话:028-38168239
电子邮件:msjwcyzck@163.com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