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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5  来源: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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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市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省级担保机构:

根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要求,请认真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2年度在保的单户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重点补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和低担保费率的贷款担保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资本金投入支持,鼓励其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第十条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及时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业务信息。

二、申报条件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

(五)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八)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九)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十)按要求及时报送担保业务信息。

三、支持类别和支持额度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2012年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2年平均在保余额根据每户担保贷款的2012年实际在保天数按年折算。其中:

1.对小型企业单户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成年平均在保余额后的补助比例(以下简称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2%;

2.对微型企业单户担保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3%;

3.其他担保业务折算后的补助比例不超过1%。

(二)保费补助项目。对2012年在保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 资本金投入项目。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省级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2012年当年担保机构地方财政新增实际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最高注资额不超过 3000万元。申请资本金投入的担保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2012年增资前注册资金达1亿元以上,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3倍以上并超过 5亿元,其中70%以上用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对单个担保机构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限额。

四、项目报送要求

(一) 项目申报。各市(州)、扩权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 织项目申报。符合项目储备工作要求的担保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同时,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smezj.sme.gov.cn)的担保资金端口,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项目上报。各市 (州)、扩权强县(市)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6日前,将经审核后的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财政 厅企业处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同时,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作为附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省级担保机构按上述要求直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所有上报纸质材料按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装订:

1、封面格式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要求,材质使用白色皮纹纸;

2、上报材料按照“附件1”中担保补助项目上报材料顺序装订,不同材料类别之间用粉红色A4纸分隔,并在粉红色纸上注明材料序号和类别;

3、项目材料一律采用胶装。

五、项目申报范围要求

今年各担保机构已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了2012年度的信息填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各担保机构填报的数据,筛选出初步符合本次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进入项目申报库,入库担保机构方可进行申报。

六、其他

(一)各市(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主管处(科)应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能,及时通知入库担保机构认真填报,要求担保机构对照年初信息报送系统中的数据如实填报,保证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二)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王之佼  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6021

电子邮箱:scc@scjm.gov.cn

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3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担保机构提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报告的同时,需提供以下项目申报资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和审核意见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三、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四川省担保机构备案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2年度在保(在保包括2012年初结转和2012年新增两个部分)的贷款担保情况明细表(原件,项目管理系统生成)。

八、 担保机构2012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含担保余额变动表)和附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2年增加的贷款担保 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及其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申报资本金投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还需注明股东增资情况和 股权变更情况。年度审计报告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不再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九、担保机构2012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项目管理系统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十、申报资本金投入项目的担保机构还应提供2012年有关部门出具的财政增资证明,包括增资时间和金额等。

十一、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附件2: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户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平均净资产

贷款担保金额

贷款担保户数

当年在保单户1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情况

建议资助额度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担保金额

户数

担保金额

户数

担保金额

户数

 

1

                     

 

2

                     

 

3

                     

 

4

                     

 

                     

 

合计

                   

 

                                         

表二:保费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户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平均净资产

贷款担保金额

贷款担保户数

当年在保单户1500万元(含)以下的低担保费率贷款担保情况

建议资助额度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担保金额

户数

担保金额

户数

担保金额

户数

1

                     

2

                     

3

                     

4

                     

                     

合计

                 
 
关键词: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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