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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8   浏览次数: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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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3〕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6月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3〕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6月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凉府办发〔2013〕27号)安排,全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按照全省、全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煤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决定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继续在全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州内外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党政负责、一岗三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魏宏省长“三个务必”要求,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今冬明春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州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监管层面。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政负责、一岗三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是否落实“党政负责、一岗三责”制度,党政一把手是否亲历亲为亲自动手抓;是否落实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是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二是是否及时传达贯彻全省、全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要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是否落实《凉山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凉安委〔2013〕38号),强化隐患排查和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四是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五是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六是是否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跟踪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奖惩等情况。

  (二)企业层面。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一是《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三是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四是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五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重点是对大检查期间查出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情况。六是是否制定和备案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应急设备、物资的配备情况,以及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情况。七是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等情况。

  (三)重点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按照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387号)要求,深入开展“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强化路面秩序整治,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公路危险路段,建设安装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情况;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拼装报废、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客运车辆和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春运期间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以及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情况;应对秋冬季节雨雾冰雪恶劣天气道路交通预警防范工作情况;乡镇安监组织和交管办建设及履行职责情况,农村道路隐患整治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等情况。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以落实“救生衣行动”为重点,确保达到两个“100%”的要求,查处不符合要求的船只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的情况。

  2.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情况;查处未按隐患整治方案整改隐患,超批复范围进行整改,超定员、超强度组织整改,以整改名义组织生产情况;严把煤矿复产复工准入和验收关,严格审查煤矿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和复产复工方案,以及对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27号)的要求进行“回头看”“回头查”工作情况;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隐患较多、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实施停产整改等情况;对直接关闭的煤矿关闭任务落实等情况。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地下矿山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的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4.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完善、演练是否开展。

  5.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6.食品药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7.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炸药、雷管等民爆器材情况。

  8.其他行业(领域):水电、旅游、学校、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按照行业和安全生产标准,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3年11月28日—2014年1月31日)。

  各县市、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2014年2月1日—3月31日)。

  各县市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暗查暗访、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回头看”“回头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凉府办发〔2013〕27号)和《关于增加凉山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人员名单的通知》(凉府办函〔2013〕206号)中形成的凉山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凉山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组名单、凉山州各县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人人员名单和相关职责原则上不作变动,对因人事调整变动的人员,将相应职位的人员补充到人员名单中。

  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促检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煤矿、冶金有色行业由州经信委牵头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由州安监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消防、民爆器材行业领域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水上交通领域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由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水利、渔业船舶领域由州水务局牵头组织;电力行业由国网凉山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农业机械行业由州农业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由州质监局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校车和学生安全由州教育局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由州旅游局牵头组织;中央、省属在州企业和州属重点企业由州国资委牵头组织;铁路领域由西昌车务段牵头组织;民航领域由青山机场牵头组织。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

  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整治力度,实行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回头查”活动。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求,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机制,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地区、单位、场所、部位,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特别是要深查地下管网这样的隐憋致灾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动真碰硬,严肃追责。

  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魏宏省长“三个务必要求”,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动真碰硬,从操作层面倒逼倒查,一查到底,无论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哪一个人的责任,都必须严肃处理;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各牵头检查部门要忠实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必使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人民群众,继续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

  (六)统筹推进,确保实效。

  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关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隐患治理制度化工作机制。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月度小结(电子版)和《重点行业(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4年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州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木呷杰布,联系电话:2160987,电子邮箱:lszajj@163.com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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