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通知》提出的支持重点、原则和申报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技术基础,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请书并进行初审。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提出项目申请。
二、项目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用户申报,双方必须签订联合研制协议和研制(采购)合同,以及项目所需关键智能部件研制(采购)合同。一个制造商只能与一个用户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三、请你们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汇总表等联合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12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份、财政厅1份。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何 枫 86705778
财政厅投资处 李泽光 86665509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处 孙仁伟 86264841
附件:1. 《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42号)
2. 四川省2013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