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指出,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制定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调整和缩小核准项目范围,政府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内容。
同时,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跨地区(市、州)、跨重点流域(省内主要河流),或需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