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末,我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4月23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实施,2012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以及我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富民惠民的民生保障体系”的战略部署,省政府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统一”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
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到2020年前,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