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省委农工委获悉,我省拟选取5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加快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试点要求所选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自筹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成员数不低于300户,非农民社员股本不超过总股本的30%,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自愿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资金互助的有机结合。省财政拟对试点主体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试点市(州)、县(区、市)政府安排必要的风险补偿基金,2014年的风险补偿基金不得低于资本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