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将安全生产在目标管理指标中的权重由1%提高到4%。同时规定,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和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的市(州),安全生产指标项将不计分。《办法》从目标管理内容、考核等方面,对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做出较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目标管理设置三级指标体系,统称“政务目标”。一级指标包括职能职责、自身建设和重点工作。其中,职能职责下设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5项二级指标。
此外,《办法》在2012年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作了较大调整,安全生产不再作为否决指标项,而是与社会治安、人口问题、群体性事件等一同纳入社会管理指标范畴,并成为社会管理各项指标中所占比重最重的一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