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决策信息 通过政府网站等征求群众意见
《工作要点》指出,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强化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同时,建立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对出台的政策进行准确解读。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捕捉、分析研判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和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办好政务微博,市(州)、省政府部门应于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手机报等各类媒体作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广泛传播主流声音。
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时监察
在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编制、公开省、市、县行政职权目录,并及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的动态调整信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省直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省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包括大项、子项目录。
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将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相对接,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涉及前置条件审批的,都要制订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将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所有市县应公开政府预(决)算
《工作要点》指出,将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所有市县均应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均应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
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尽快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重点公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公”经费审计情况及审计处理结果。
同时,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开工竣工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加强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信息的公示公开。
每4小时实时发布一次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工作要点》提到,扎实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立医院院务公开,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各级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同时,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发布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外,我省还将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构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平台,每月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地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推进重点领域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实现每4小时实时发布一次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发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评、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依法及时公布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通报责任追究情况,逐步提高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情况的公开比例。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制建设信息,主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大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警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