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的“高成本、低收益”,与金融机构追求“低成本、高收益”目标之间,天然存在冲突,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政策手段予以扶持。王保安表示,应该从“供”、“需”两个方面入手,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弱势群体。
据介绍,在“供给”方面,中央财政实施了财政奖励政策,对发放涉农贷款增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以引导金融资源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从税收政策上,对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业务予以税收优惠,包括对小额农户贷款、农业保险等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等。在政策激励下,近年来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需求”方面,研究实施了贴息担保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等就业困难群体,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领的贷款提供贴息和担保支持,自2002年实施该项政策以来,共支持4200亿元贷款发放,惠及800多万人,有力促进了弱势群体就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除了确保普惠金融“有资金办事”,还要“有机构办事”。据王保安介绍,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针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经营成本高、财务压力大等困难,通过给予一定费用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可持续经营。从政策效果看,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134家,较2008年末增长1024家。在构建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确保普惠金融“有条件办事”方面,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联合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并不断加大保费补贴力度。自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保费补贴资金488.2亿元,带动为“三农”提供风险保障约4万亿元。
王保安同时表示,发挥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只靠财政资金是不够的,政策设计也很重要。“为此,我们从财务制度等方面入手,研究建立了激励相容的政策机制。”他举例说,将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指标作为加分因素,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绩效得分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促使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农村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