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政务 » 正文

财政部副部:激励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1025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近日表示,为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公平享有“金融服务”,财政部研究实施了一系列财政奖补、税收优惠政策,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经济日报北京5月5日讯(记者 崔文苑 曾金华)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近日表示,为保障全体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公平享有“金融服务”,财政部研究实施了一系列财政奖补、税收优惠政策,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普惠金融的“高成本、低收益”,与金融机构追求“低成本、高收益”目标之间,天然存在冲突,需要政府通过必要的政策手段予以扶持。王保安表示,应该从“供”、“需”两个方面入手,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弱势群体。

    据介绍,在“供给”方面,中央财政实施了财政奖励政策,对发放涉农贷款增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以引导金融资源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从税收政策上,对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业务予以税收优惠,包括对小额农户贷款、农业保险等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给予一定税收优惠等。在政策激励下,近年来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需求”方面,研究实施了贴息担保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妇女等就业困难群体,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领的贷款提供贴息和担保支持,自2002年实施该项政策以来,共支持4200亿元贷款发放,惠及800多万人,有力促进了弱势群体就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除了确保普惠金融“有资金办事”,还要“有机构办事”。据王保安介绍,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针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经营成本高、财务压力大等困难,通过给予一定费用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可持续经营。从政策效果看,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134家,较2008年末增长1024家。在构建农业风险防范体系,确保普惠金融“有条件办事”方面,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联合地方财政部门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并不断加大保费补贴力度。自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保费补贴资金488.2亿元,带动为“三农”提供风险保障约4万亿元。

    王保安同时表示,发挥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只靠财政资金是不够的,政策设计也很重要。“为此,我们从财务制度等方面入手,研究建立了激励相容的政策机制。”他举例说,将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等指标作为加分因素,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绩效得分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促使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农村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市场。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