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针对小微企业普遍、持续存在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和缺技术、缺管理、缺人才等“三难三缺”现象,国务院相继释放利好消息,先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大幅度提高到10万元,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可使600多万户小微企业进一步受益。紧接着,上月末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提出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并配套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有效纾缓了小微企业“三缺三难”的压力。
但从金融角度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在短期内难有实质改观。由于我国的金融改革缺乏与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的制度安排,没有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特点设立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使小微企业在获得金融服务方面存在天然缺陷。现有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手段,这必然导致现有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利润低、风险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会触发现有金融机构滋生“重大轻小”和“重国企轻民营”的等级制观念,让金融机构过份倚重资产抵押品和看重财务报表等表象。但小微企业恰恰由于自身存在若干先天经营不足,比如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流不稳定、市场风险承受力弱、抵押资产少变现难等因素,致使申请贷款时要层层审核,审批时间较长;且往往要承担财务顾问、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变相搭车收费,造成融资成本大增,让小微企业惧怕或不愿向金融机构贷款,从而转向民间高利贷,反过来又加剧了自身财务状况恶化,造成银行不愿与之打交道以及惧怕放贷。此外,已批准试点的民营银行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困局,但因牌照有限、过分强调经营区域性以及自身资金实力较弱等因素,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之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受制于技术、人才因素,往往发展潜力和动力不足,经营规模难扩大、产品质量难上档次,除极少数之外,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要想走上市直接融资之路,简直比登天还难。
可见,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除中央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减免税费等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应力戒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小微企业调研,制订出切合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可产生较大激励效应的金融扶助政策,走出“小微企业呼吁—政府就重视—小微企业再呼吁—政府再重视”的金融扶持怪圈,让金融机构真正肩负使命、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长效金融激励机制。
从当前看,还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建立长效考核激励机制。即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小微企业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与金融机构一起制定相应扶持规划,定期考核,各级政府加强监督,对扶持不力或有意不作为的金融机构建议其上级行对其高管进行弹劾;对全力支持有效果的金融机构提请其上级行对高管予以提升和给予相应奖励,以形成强大的行政扶持态势。同时,进行金融顶层制度设计,丰富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根据小微企业特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的创新;在民营银行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扩大民营银行设立范围、增加民营银行设立数量,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并加快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使小微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此外,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银,健全投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规范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消除金融部门的服务风险和后顾之忧;拓宽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小微企业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向银行“抱团贷款”。除此之外,允许条件成熟、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上市,帮助小微企业寻找合适的融资平台,最终消除融资难困局。
但从金融角度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在短期内难有实质改观。由于我国的金融改革缺乏与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的制度安排,没有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特点设立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使小微企业在获得金融服务方面存在天然缺陷。现有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手段,这必然导致现有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利润低、风险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会触发现有金融机构滋生“重大轻小”和“重国企轻民营”的等级制观念,让金融机构过份倚重资产抵押品和看重财务报表等表象。但小微企业恰恰由于自身存在若干先天经营不足,比如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流不稳定、市场风险承受力弱、抵押资产少变现难等因素,致使申请贷款时要层层审核,审批时间较长;且往往要承担财务顾问、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变相搭车收费,造成融资成本大增,让小微企业惧怕或不愿向金融机构贷款,从而转向民间高利贷,反过来又加剧了自身财务状况恶化,造成银行不愿与之打交道以及惧怕放贷。此外,已批准试点的民营银行虽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困局,但因牌照有限、过分强调经营区域性以及自身资金实力较弱等因素,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之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受制于技术、人才因素,往往发展潜力和动力不足,经营规模难扩大、产品质量难上档次,除极少数之外,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要想走上市直接融资之路,简直比登天还难。
可见,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除中央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减免税费等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应力戒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小微企业调研,制订出切合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可产生较大激励效应的金融扶助政策,走出“小微企业呼吁—政府就重视—小微企业再呼吁—政府再重视”的金融扶持怪圈,让金融机构真正肩负使命、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长效金融激励机制。
从当前看,还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职能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建立长效考核激励机制。即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小微企业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与金融机构一起制定相应扶持规划,定期考核,各级政府加强监督,对扶持不力或有意不作为的金融机构建议其上级行对其高管进行弹劾;对全力支持有效果的金融机构提请其上级行对高管予以提升和给予相应奖励,以形成强大的行政扶持态势。同时,进行金融顶层制度设计,丰富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根据小微企业特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的创新;在民营银行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扩大民营银行设立范围、增加民营银行设立数量,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并加快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使小微企业能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此外,政府要拿出真金白银,健全投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规范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消除金融部门的服务风险和后顾之忧;拓宽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小微企业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向银行“抱团贷款”。除此之外,允许条件成熟、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上市,帮助小微企业寻找合适的融资平台,最终消除融资难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