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转发你们(请在工信部网站www.iotfund.org.cn下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请从工信部网站-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项目申报文件,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纸质)。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3份),财政厅企业处(1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州)报送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根据专家初审意见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8个项目。
二、提交项目资料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以财政局文号上报专项资金申报报告。
(一)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三、认真做好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资料,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可行性负责。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225号)要求按时填报反馈信息。
(三)按要求对本地区获得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总结。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市(州)于2014年5月23日18时前上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 庞文龙
电话:028-86770501
财政厅企业处 屈贵蒙
电话:028-8665072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5月7日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4〕74号)转发你们(请在工信部网站www.iotfund.org.cn下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请从工信部网站-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项目申报文件,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资料,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纸质)。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3份),财政厅企业处(1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州)报送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根据专家初审意见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8个项目。
二、提交项目资料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以财政局文号上报专项资金申报报告。
(一)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2014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三、认真做好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资料,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可行性负责。
(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225号)要求按时填报反馈信息。
(三)按要求对本地区获得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总结。
四、相关事项
(一)请各市(州)于2014年5月23日18时前上报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处 庞文龙
电话:028-86770501
财政厅企业处 屈贵蒙
电话:028-8665072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