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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档案查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6  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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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个人办理房屋权属档案查询,需产权人本人到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一、个人查档

  1.个人办理房屋权属档案查询,需产权人本人到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2.产权人不能到场的,可按如下要求办理:

  ⑴产权人配偶申请查询——配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注:2007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产权证必须由产权人本人查询,配偶不能代为查询)。

  ⑵产权人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前来查询,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公证书原件、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⑶产权人为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前来查询,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监护关系的文件原件、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⑷产权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前来查询,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街道办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已办理继承公证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继承公证书原件、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⑸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可以查询抵押房屋情况,申请查询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他项权利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⑹仲裁事项、诉讼案件当事人——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查询与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屋档案,申请查询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⑺律师——律师可以查询与代理诉讼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屋档案,申请查询时需持律师执业证、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案件受理凭证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查询的内容须与受理案件直接相关。

  二、单位查档

  1.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房屋权属档案的,应由单位出具介绍信,注明查询原因和查询范围,由被介绍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和介绍信前来办理。

  2.单位申请查询非本单位房屋权属档案的具体情形:

  ⑴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查询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房屋档案,申请查询时应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⑵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房屋档案,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如:银行),可以查询抵押房屋情况,申请查询时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由被介绍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他项权利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须经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申请查询时须提交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同意查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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