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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9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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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工信部15日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入条件》),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编者按:据了解,在2005-2013年间,中国轮胎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产量增幅明显。去年7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消息称,受工信部委托,协会正在组织开展《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加快推动轮胎行业结构调整,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意见。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工信部15日发布《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入条件》),截止日期为6月15日。准入条件包括汽车轮胎(不含斜交胎)和工程机械轮胎。征求意见稿从企业布局和规模要求、工艺、质量和装备、能源和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告管理等方面,对轮胎行业准入做了规范。《准入条件》明确,新建和改扩建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120万条以上。新建、改扩建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600万条以上。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机械轮胎(巨型工程机械轮胎除外)项目,一次形成生产能力应达到年产3万条以上。

    《准入条件》加大了轮胎行业节能环保方面的监管力度,对新建和改扩建轮胎项目建设地做了明确要求,禁止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住宅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轮胎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的轮胎生产企业,地方政府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退出。

    根据《准入条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安全的绿色轮胎;轮胎生产企业应设立或具有可稳定依托的轮胎研发创新机构;轮胎生产企业应选用节能、环保型工艺设备,炼胶采用大容量密闭式炼胶机;轮胎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现有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达到轮胎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在2017年底前达到新建轮胎企业的新鲜水消耗、橡胶消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水平。

    在环境保护方面,《准入条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新建、改扩建轮胎生产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通过审批;现有轮胎生产装置环保不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新建和改扩建轮胎生产企业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依法公开监测信息。

    同时,《准入条件》还对轮胎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告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一次将轮胎行业纳入公告管理,由工信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准入条件的实施有望加快轮胎行业的优胜劣汰,加快行业兼并重组。也有观点认为,此次准入条件设定的门槛对于轮胎龙头行业压力不大,正式出台后将可能淘汰部分中小企业的落后产能。(编辑:冯丛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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