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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审议十二五规划,或下调GDP涨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6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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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26日上午,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完成了对《报告》的审查,在审查报告中,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报告》,批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指标由12%左右调整为11%左右。
          26日上午,省政府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完成了对《报告》的审查,在审查报告中,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报告》,批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指标由12%左右调整为11%左右。

    财政经济委员会介绍,为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省人大财经委提前开展了相关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对《纲要》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全面客观、实事求是,进一步实施《纲要》的对策措施重点突出、切实可行,提出的规划《纲要》指标调整符合我省发展实际,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十二五”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批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指标由12%左右调整为11%左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总体进展顺利,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完成较好,各项重大任务有序推进,基本达到了预期进度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23项主要指标中,20个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划进度要求,约占86.96%。尤其是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等8个指标超过预期目标平均进度要求,约占34.78%。3个指标未达到进度目标,约占13.04%,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中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为约束性指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预期性指标。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国家政策取向以及结合我省现阶段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增长既要保持快于全国发展速度、又要为我省调结构、转方式留足空间,对地区生产总值指标提出了调整建议,将后两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预期目标调整为9%左右,由此测算“十二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将达到11%左右,与“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左右的目标相差了1个百分点。

 
关键词: 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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