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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规模115亿 4方面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浏览次数: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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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副司长许科敏介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副司长许科敏表示,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的规模是115亿元,支持四个方向。同时,在四个方面加强了转向资金的管理。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副司长许科敏介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副司长许科敏表示,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的规模是115亿元,支持四个方向。同时,在四个方面加强了转向资金的管理。

许科敏指出,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的规模是115亿元,对于其中具体的支持方向,还有融资环境,这都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两个方向,一共有四个方向,还有支持科技创新和加强国际合作。对于各支持方向上的年度预算安排有多少,将由财政部根据各方面的因素来综合考虑。

在专项资金的管理方面,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最近也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一是今年4月份,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月,工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也印发了《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项目要求的条件和申报程序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两个文件在网上都可以查到。

二是我们要求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筛选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同时,要对这些上报的项目进行公示以后才能上报。


三是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的评审论证意见,我们提出项目建议以后,也要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当中提出疑义的项目,我们会组织调查核实,对公示以后没有疑义,或者经过核实没有问题的,我们将予以支持。

四是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有骗取资金行为的,该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并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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