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再取消11种涉税文书报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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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5月27日,税务总局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在第一批取消简并15项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再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等11项涉税文书报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5月27日,税务总局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在第一批取消简并15项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再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等11项涉税文书报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让纳税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了解,这次取消的11项涉税文书报表中,属于规范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文书报表的有5种,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属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的2种,即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表、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属于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4种,即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申请查验报告表、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发票购票特批申请表、发票退票申请表。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过多的税务表证单书无疑加重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税务总局持续取消涉税文书报表,是落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体现。在精减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后,通过税收信息化优化和简化税收征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应用信息管税,不仅是切实降低纳税人尤其是中小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税收征管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方便不方便,纳税人说了算。对取消交通运输业5种报表,辽宁省大连某会计代理公司姜会计说:我已经干了六、七年的代理会计,公司共代理了五、六十家交通运输业企业,取消7个交通运输业文书报表,我们代理交通运输业企业会计感觉更轻松了。位于襄阳市的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办税员杨霞对丢失专用发票处理感触颇深:这项业务虽然能当场办理,但要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验证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还要去走程序。现在不用填表了,不仅办税员少了麻烦,更体现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信任!
据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纳税人办税报表资料较多的问题,税务总局于今年4月11日发布第21号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已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等15项涉税文书报表。这次再取消11种涉税文书报表,是税务总局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成果。
该负责人表示,被次取消的11种涉税报表,曾有其合理的历史背景,对强化税务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税款按期足额入库,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推进和纳税人税收意识逐步提高,已经具备了取消的基础:以往由交通运输业填报的5种文书报表,因交通运输业已在全国范围内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而不再适用,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取消的2种文书,则是为了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纳税人更多办税便利;为优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取消4种文书,能够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
税务总局要求,对于第一批取消的15项和这次取消的11项涉税文书报表,各地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填写或变相填写,切实简化办税手续,优化办税流程。
涉税文书报表取消后,各级税务机关将结合日常巡查、涉税信息及纳税风险分析,掌握基本情况,分类分级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履行管理服务的责任。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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