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符合《四川省“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十二五”培育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所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
二、项目类型
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项目分为省级重点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
(一)省级重点项目由省集中支持安排。主要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产品规模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大装备“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等4类项目。
(二)市级重点项目由市(州)提出安排使用建议方案,支持市级中小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三、受理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受理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受理本地区所属企业项目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省级重大项目。
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资金申请报告,按规定制作项目申报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及扩权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将资金申请纸质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资料等分别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1式3份。
央属和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将资金申请纸质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资料等分别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1式3份。
项目资料采用纸质文件、电子版文件两种方式上报。电子版文件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报送。
(二)市级重点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由市(州)自行组织申报和评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参照省级项目申报流程,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采用因素法测算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的资金额度,并按当地资金预分配额度(另文下达)的120%,将资金安排方案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1式3份。同时,将本市(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规划、路线图)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资金安排方案、项目申报资料等电子版文件通过四川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报送。
各市(州)资金安排方案应明确本市(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项目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预期效果,资金支持的方式和金额等。对不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将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各市(州)资金分配额度。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州)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达产达效。
五、申报时间
省级重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6日,市级重点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上报时间为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联 系 人:邓采霞 肖绍富 李 蒙
联系电话:028-86268230 86262752
电子邮件:xxcyc@scjm.gov.cn
财政厅
联 系 人:龙广领 黄建国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附件:1. 2014年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汇总表
2. 2014年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申请表
3. 2014年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指南
4. 2014年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附表
5. 2014年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
6.2014年省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市级重点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编写提纲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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