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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尚未盈利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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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在5月30日召开的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支持尚未盈利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上市、预披露企业不会马上安
 在5月30日召开的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就支持尚未盈利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上市、预披露企业不会马上安排上发审会审核等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为落实新国九条,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我会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张晓军表示,在设立单独层次时,需要制定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理顺“尚未盈利”与退市机制的关系。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或制定相关规则。

据了解,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考虑到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风险较大,拟要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之后再行申请到创业板单独层次发行上市。

截至5月29日,证监会首发正式受理企业共666家,其中已预披露企业426家(包括已过会企业42家,中止审核企业8家),剩余240家企业尚未预披露(包括中止审核企业42家),这些企业如在今年6月底前未完成预披露,证监会将终止其审核,不再排队。张晓军表示,今年内,主板(包括中小板)发审会、创业板发审会每周分别各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大致安排2家左右企业。“今后,我会新受理的企业一经受理即要进行预披露。所以,从7月1日开始,受理待审企业和预披露企业的数量将会一致起来。”

“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规定,企业一经我会正式受理即要进行预披露。因此,预披露时间比过去提前了,目的是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申报时就认真负责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张晓军表示,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关键词: 证监会 创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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