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川促进经济稳增长16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4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98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经省政府同意,6月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这16条措施涉及促进投资、产业发展、鼓励消费、推动出口、要素保障、发展环境优化等相关方面。

   四川出台稳增长十六条措施 近6年来首次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 确保今年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 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

●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

● 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本报讯(记者 梁现瑞 董世梅 曾小清)《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经省政府同意,6月3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这16条措施涉及促进投资、产业发展、鼓励消费、推动出口、要素保障、发展环境优化等相关方面。

投资促进: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二季度及下半年全省新开工项目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对在建工业项目进度开展清理检查。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今年6月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确保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产业发展:着力推进151个省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完成技术改造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在安排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鼓励消费: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团体。

推动出口: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出境参展的省内企业给予支持。调减出口工业制成品检验目录,执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外汇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便利跨境资金运作。

要素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其中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今年丰水期市(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

环境优化: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近6年来首次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我省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稳增长“组合拳”,比如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一项,年产10万吨原煤企业一年可免缴数百万元基金

6月3日,端午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省《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但下行压力明显增大。关键时期,省政府果断出手,打出一套稳增长的“组合拳”。这些举措都具备哪些新特征?背后具有怎样的新理念?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本报记者 梁现瑞 董世梅 曾小清

与历年类似措施相比奖励和减负力度都非常大

纵观此次出台的16条措施,其中一大亮点是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这是近六年来,我省首次暂停征收该基金。

2008年8月1日起,我省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原煤(含洗混煤)、洗精煤、焦炭分别按照40元/吨、60元/吨、70元/吨的标准征收。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向火电厂供应电煤的煤炭企业。照此测算,一个年产10万吨原煤的企业,每年仅此一项,就要上缴数百万元。

此后,随着供需关系发生变化,煤炭企业经营状况江河日下,不断有企业呼吁取消该项基金。现在终于如愿,对于省内煤炭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

《措施》还明确,今年丰水期市(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相比历年的类似措施,上述无论是奖励,还是减负,力度都非常大。

支持服务业发展对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为支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措施》明确,鼓励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型家装市场开展促销活动。对2014年市场交易规模首次上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给予市场促销奖励。“家装产业作为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的鼓励,将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说。

我省服务业在整个GDP中的占比偏低。《措施》在服务业方面着墨颇多: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强化服务业投资活动,对当年投资10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在信息消费方面,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鼓励其参与直购电试点;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拓展信息消费领域,提升通信运营商服务水平。减负担优环境并重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减负担: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优环境: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

给鼓励:支持省内企业参与省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省内工业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带动工业品销售额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省内企业参与省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省内工业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带动工业品销售额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施惩处:开展在建工业项目进度清理检查。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关键词: 稳增长 措施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