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精神,改进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2014年5月2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2014年第41号),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优化外商投资审批试点工作,试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除直销以外依法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均纳入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缩短审批时限。将试点范围内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限统一调整为《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二是简化申报程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受理项目申请文件并转报商务部,取消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程序;三是简化申报文件。取消部分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报送的文件等。
商务部将通过本次试点工作,探索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的有益做法,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