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提供科技、商贸、综合、创业和公共性服务的服务机构和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的服务场地装修及改造、软硬件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开发及相关服务软件购置等能力提升项目。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还包括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相应公用工程更新改造项目。
(二)服务业务项目。重点支持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科技、商贸、综合、创业和公共性服务的运营成本项目。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场地租赁、师资、劳务、研究调查、印刷宣传、设备设施和软件维护、网络资源租用和服务购买等。
1.科技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事项。
2.商贸服务。重点支持产品认证、品牌建设、电子商务、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以及参加重点展会等服务事项。
3.综合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产供销等信息服务,以及管理咨询、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服务事项。
4.创业示范。重点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5.公共性服务。重点支持围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开展相关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场地和设施,具有完整规范的内部管理、服务规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在“四川省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系统”报送相关运营情况。
(二)服务基础良好、业绩突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的,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比例须不低于40%。
(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须按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买设备除外),属于2014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项目。
(四)申报创业示范项目的主体须为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的机构或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安排。
重复或多头申报本年度省级工业资金的机构或项目不予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无偿资助。对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项目以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业务奖励。对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客户满意度等相关因素,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可同时申请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种不同方式的支持。项目申报机构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合计最高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政府购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书(附件1)。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表(附件2)。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及服务情况。包括历史沿革、所属行业、服务基础和条件、服务队伍、服务资质、获得的相关支持和认定、协作单位合作等。上年度开展的主要服务、规模、成效、满意度、服务收入及支出等。
(2)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资金筹措、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及项目备案(核准)、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及使用计划。
②项目必要性。所在区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现阶段服务供需配置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效和作用。
③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服务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方案(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公用工程建设方案);新增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的来源及先进水平、选型方案、技术方案、工程方案;需增加的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情况;附新增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明细表。
④项目目标。项目实施后预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和服务满意度。
⑤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投资完成进度情况,截止目前项目已完成的投资量,场地装修改造、标准厂房建设、公用工程、设备等工程形象进度情况;附项目进度计划表。
⑥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估算、流动资金估算、项目总投资、已投入资金。附详细的投资估算表、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重点说明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落实情况。
⑦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服务收入、成本估算、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财务评价;项目对服务能力发展的提升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中小微企业在新增营业收入、利税、就业等方面的效益情况评价。
(3)业务奖励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服务开展情况。上年度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等。
②服务支出及收入情况。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上年度服务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③服务绩效情况。服务对象企业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企业占所服务企业总数的比例)。
④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等)。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3)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情况的文件复印件。
(4)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职称情况。
(5)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还须提供:
①投资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文件复印件(单纯购买设备的不提供)。
②主要的建设资金到位凭证。
③项目支付凭证。
④施工照片等证明形象进度的材料。
(7)业务奖励项目还须提供上年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的,还须提供租金减免的相关证明。
(8)上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
4.真实性声明(附件3)。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1.联合申请报告。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类项目汇总表(附件4)。
3.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
(三)资料提交要求。
1.项目单位提交纸质资料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同时提供电子版)。并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cn)“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端口上传申报资料。
2.主管部门提交的联合申请报告、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类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1份、财政厅企业处1 份。
3.纸质资料与电子版须确保一致。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逐级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申报;各扩权试点县(市)项目必须同时报本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部门备案。省属单位通过省级归口部门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申报,并抄报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交书面审核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高薇 冯易生
电 话:028-86260253
邮 箱:cycj@scjm.gov.cn
(二)财政厅企业处。
电 话:028-86678647
(三)廉政信息: 省纪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室。
电 话:028-86262040
(四)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网上申报)。
联系人:杨郦
电 话:028-83228797 028-83228794
附件: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书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类项目申请表
3.真实性声明
4.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类项目汇总表(附表一、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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