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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0  来源: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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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房产分中心流程: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审核(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实地查看)——登 薄:立卷归档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条目 内容
项目类别 注销登记
说明信息 单方申请.申请人若不能到场,应经公证委托由受托人代为申请
1、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缮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双方申请人持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
2、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理;;
3、登记进度查询:http://www.cdfgj.gov.cn/
4、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个人,单位;
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拆迁许可证(城镇房屋拆迁项目应提交)或区政府出具该项目符合产权注销登记条件的认定书(经批准实施但未申请房屋拆迁许可的旧城改造项目应提交)。
办理流程 房产分中心流程:1.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审核(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实地查看)——登 薄:立卷归档2.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4-26号窗口)领取告知单,待补正资料后重新申请登记。
房产分中心城南流程: 
1. 受理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业务咨询排号处排号 →受理:受理窗口(17-26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单或告知单 →审核(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实地查看)——登 薄:立卷归档2.受理后经审核需补正资料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请返回17号窗口补正资料或撤件。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86279999(城南站电话:85150257)
监督电话 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028)86279796
办公地点 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城南站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网上咨询 http://www.cdfgj.gov.cn/NetAffair/Default.aspx
办理状态查询 http://www.cdfg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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