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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非金属矿行业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1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浏览次数: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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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等产品生产统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加强和改善非金属矿行业管理,准确、及时掌握非金属矿行业生产运行情况,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和石棉产品的生产统计工作。
 工信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等产品生产统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加强和改善非金属矿行业管理,准确、及时掌握非金属矿行业生产运行情况,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和石棉产品的生产统计工作。

  《通知》明确,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从事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规模为小型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统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生产能力、生产线产品生产能力、产品产销量。

  《通知》规定,由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企业填报统计报表调查。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类。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前,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首月的10日(节假日顺延)前。

  《通知》要求,组织方式和报送渠道采取企业直报的方式。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企业需直接将相关产品统计报表报至工信部非金属矿统计邮箱,报表同时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到本地区属于统计调查范围的生产企业,并汇总建立本地区生产企业资料库。符合条件的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统计并指定专人负责,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通知》明确,工信部将按规定向社会及时公布行业统计调查资料,定期发布行业运行分析报告,供从业企业查询,并不断完善非金属矿产品行业统计制度。

 
 
关键词: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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