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申报中小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2014-06-16 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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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为做好2014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编制《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本地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编制《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本地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政策措施,通过技术改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食品饮料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扶持中小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省“十二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培育食品饮料“万亿”产业等工作指导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2014年在建项目:
1.中小型食品工业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
2.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对传统大宗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开发高附加值产品的深加工项目;
4.中小型食品工业企业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添置和建设配套设备设施的项目;
5.民族地区(含享受民族地区政策的县)、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促进本地农产品资源就地转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二)重点领域。
1.食品饮料:大宗粮油制品深加工及主食工业化生产;酒、精制茶和饮料加工;泡菜和川菜复合调味品加工;果蔬、食用菌深加工;畜禽肉类(蛋、奶副食)食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生化产品开发;节粮型饲料开发;小杂粮和薯类休闲食品、魔芋功能性食品开发和生产等。
2.生活消费品:苎麻、丝绸、羽绒产品深加工;竹木生活用品制造和蔺草资源开发;皮革鞣制及成品生产等。
3.中药产品:道地中药材饮片、制剂和中成药生产等。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的项目应突出主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投资结构合理,具体条件如下:
(一)企业规模须符合2011年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微型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二)企业在四川省内工商注册,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含2年)。
(三)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四)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信贷不良记录。
(五)企业积极服从行业管理,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
(六)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食品饮料企业积极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
(七)除购置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等不影响重大生产能力调整的项目外,企业申报的在建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不超过2年,以备案文件日期为准。
三、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
四、申报资料
(一)四川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四川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表一)
(三)申报企业项目绩效表。(附件2,附表三)
(四)法人执照复印件。
(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六)主营产品说明。
(七)资金投入凭证。
1.项目建设有自有资金投入的,须编制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并附上主要投入类别的自有资金凭证复印件。(即:土地、设备、建材、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和安装等高值商品或服务的采购发票或正式合同)
2.项目建设有商业贷款投入的,须编制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并附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3.上述两类投入凭证须和汇总表列明的内容一致,复印件清晰完整。
(八)项目有商业贷款的企业,须编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并附上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九)2013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报告(复印件)。2014年1-5月会计报表(须3表齐全且经企业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签盖认可)。税务机关出具的2013年度和2014年1-5月完税证明。
(十)由各市(州)、扩权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申报企业近2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十一)其他与项目申报有关的证明。(如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各类标准化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二)项目在建状态形象进度图片。(彩色打印)
(十三)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3,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注册地工业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州)、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省属企业的项目由其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二)要求。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查工作,避免同一年度,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多头申报省级工业类其它财政专项资金。对多头申报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
2.项目申报数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四川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类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农加〔2014〕155号)要求,在预申报项目数量范围内择优组织申报。
3.经属地工业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申报的企业,制作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2014年6月17日前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申请书中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逾期和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报告。
(二)《四川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表二)。
(三)《四川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绩效汇总表》。(附件2,附表四)
(四)上述两张汇总表的电子版。
(五)申报企业(单位)提交的申请书。
(六)为加强项目后续管理,扩权试点县(市)须将申请报告和项目汇总表抄送市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部门备案。
七、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徐平均 彭安
联系电话:028-86267068(传真)
电子邮箱:pengan74@163.com
(二)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黄建国
联系电话:028-86725527
(三)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监察室。
联系人:文明霞
联系电话:028-86266310
电子邮箱:jcs@scjm.gov.cn
附件:1.四川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申请书
2.四川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相关表格
3.真实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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