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调整为770元、875元、980元三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最低档增加70元、增幅10%;最高档增加140元、增幅16.7%;平均增幅达14.5%。这是记者6月1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1250元、1400元。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省人社厅18日公布,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大幅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力保障其基本生活。(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