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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0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次数: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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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6月18日,商务部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了前期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对下一步全面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进行了部署,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18日,商务部召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了前期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对下一步全面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进行了部署,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

房爱卿表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我国流通业的主体,占全国商贸流通企业总数的99.8%,从业人员1亿多人,既是活跃市场、便利消费的主体力量,也是吸纳创业、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前一段时间,全国商务系统积极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模式,整合利用社会上各类服务力量,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所需的专业化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也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目前,服务体系建设已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房爱卿指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经济波动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激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活力,创造更多就业创业机会,既是带动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支撑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务主管部门加快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房爱卿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实现平台式发展、连锁式发展、创新式发展、融合式发展,加快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调动各类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以特色化的服务内容、多元化的服务主体、立体化的服务方式,满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需求。

房爱卿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将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提高所得税起征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中央和地方的支持政策汇集到商贸流通领域的广大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扶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高科技水平。各级行业商协会要积极参与到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在宣传政策、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40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部分地区重点行业协会,以及商务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关键词: 中小商贸 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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