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意见,提出全省各地将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市(州)政府也将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等方式,建立完善地方性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而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农村金融服务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川将探索符合条件的城区机构,整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探索市(州)政府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城区机构整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同时,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强化省联社服务功能,逐步淡出行政管理。探索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等。
在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方面,四川将优先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延伸服务半径。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落实对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新设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服务的费用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