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称,自今日起,银监会将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其中,三农、小微等6项贷款不纳入分子的贷款考核中,而分母的存款方面,银监会此次也加入了两项内容。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实体可获得的信贷资金不足,放开存贷比,会通过宽信贷助力稳增长。
小微、三农等6项贷款 不纳入存贷比考核
在6月初,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公开表示,银监会将考虑调整银行存贷比。昨日,银监会正式宣布,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对分子、分母进行调整。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在近年已实施的存贷比分子扣减支农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以及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基础上,再扣除3项,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调整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方面,在现有计算口径基础上增加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其中,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的稳定资金来源,外资法人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母行存放,将其中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计入,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银监会方面表示,从定量测算结果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在中长期,银监会还将继续推动和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银行获得更大信贷空间 促进实体经济增长
据了解,存贷比是在上世纪90年代产生的一项监管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占它的整个存款的比重不能超过75%。存贷比即可抑制银行信贷盲目扩张,也能保持银行流动性和银行的支付能力。
但近年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金融市场等领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75%的存贷比也早已不适应当代经济形势,甚至形成很多诟病。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肖立强表示,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降低了存贷比的风险敏感性,存贷比并不是理想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当前的存贷比属于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监管。
王兆星此前表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存贷比是75%,银监会必须依法监管。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当前为了更好地盘活存量,增加资金的有效供给,银监会将会根据情况相应调整存贷比的内容。
截至 2014年 1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对于适度放开存贷比,民生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管清友表示,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实体可获得的信贷资金不足,而融资成本高企,如果此时将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放开,会通过宽信贷助力稳增长。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也表示,存贷比调整的意义很大,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将资金投向希望发展的领域,在当前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背景下,很有价值,能够促进实体经济增长。
声音
“这体现了银监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审慎监管精神,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同时还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
“经济下行,实体可获得的信贷资金不足,而融资成本高企,如果此时将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放开,会通过宽信贷助力稳增长。”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占它的整个存款的比重不能超过75%。
截至2014年1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
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
存贷比
顾名思义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贷存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
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以下6项:
(一)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
(二)“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
(三)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
(四)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
(五)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
(六)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
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增加以下2项:
(一)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二)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