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
7月1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出台26条措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其中,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向产业、县域、乡镇延伸等措施备受关注。
放宽住所登记:允许在“家”开公司
《意见》明确,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为鼓励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意见》放宽了组建集团公司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设立集团抱团发展,有利于企业占领市场和资本运作。”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局长周广平解释。
县域企业经营范围限制也得到放开。《意见》要求,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另外,企业登记管理权限也有所下放: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住所设在市、县(市、区),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可以在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示范引领:促进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
《意见》首次提出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建设。明确指出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在平原地区县建立5-8个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丘陵地区县建立3-5个重点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盆周山区建立2-3个特色经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民族地区县建立1-2个文化旅游、特色农业、林、畜牧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在成都市建立3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其余市(州)建立1-2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
“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监管和服务好县域市场主体,促进县域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周广平说表示,工商部门还将严厉查处垄断案件,依法制止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等限制县域经济发展的垄断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另外,将以农资批发市场、农村经营网点等重点区域,以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往年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为重点监测品种,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
7月1日,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意见》,出台26条措施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其中,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向产业、县域、乡镇延伸等措施备受关注。
放宽住所登记:允许在“家”开公司
《意见》明确,放宽县域企业住所登记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对物业所有人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性用房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合法市场主办单位、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登记为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对利用家庭住宅或租用居民住宅申请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设计策划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创新型企业,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允许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指出,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为鼓励县域经济做大做强,《意见》放宽了组建集团公司条件: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设立集团抱团发展,有利于企业占领市场和资本运作。”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局长周广平解释。
县域企业经营范围限制也得到放开。《意见》要求,对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前直接经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复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为2年的企业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另外,企业登记管理权限也有所下放: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住所设在市、县(市、区),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可以在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示范引领:促进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
《意见》首次提出了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建设。明确指出加大对不同类县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色经济园区的定点帮扶力度,支持县域建立一批商标战略示范主体,引领县域商标品牌经济发展。在平原地区县建立5-8个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丘陵地区县建立3-5个重点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盆周山区建立2-3个特色经济、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民族地区县建立1-2个文化旅游、特色农业、林、畜牧等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在成都市建立3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其余市(州)建立1-2个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县(市、区)。
“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监管和服务好县域市场主体,促进县域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周广平说表示,工商部门还将严厉查处垄断案件,依法制止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等限制县域经济发展的垄断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另外,将以农资批发市场、农村经营网点等重点区域,以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往年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为重点监测品种,严厉查处销售假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