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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3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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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指出我省将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也就是说以后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可能由有实力的社会组织承办。另外我省还谋划制订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指出,我省将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同时,抓紧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此外,启动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单独招生院校范围和规模。

    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

    《通知》提到,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我省将推动落实全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

    同时,抓紧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等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及服务性收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电子平台联网运行。

    实行工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开展“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国家部署,将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

    修订政府定价目录 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同时,我省将加快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规模,继续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制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范围。

    制订进一步加快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制订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支持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型业态聚集和发展。制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

    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在部分生产领域(先行启动电解铝行业)实施以能耗为标准的阶梯电价制度。实施车用柴油品质升级及加价政策。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订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

    深化国有企业和科技体制改革方面,《通知》提到,推动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启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多元化。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启动省属企业管理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工作。推动落实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省属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指导意见。提高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支持企业联合院所高校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省级科技报告制度试点。继续推进成都高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科技金融结合试点。

 
关键词: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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