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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7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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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近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加快形成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7月4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加快形成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巩固改革成果,实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持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在承接国家部委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取消调整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已经从2008年的800多项减少到280余项。

通知要求,承接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办理,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统一规范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办理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等,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要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防止不按要求落实承接项目、明放暗不放、中途截留等情况发生。承接单位要规范办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实现无缝对接。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主动服务转变。对转移到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重点规范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依法运作、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公开、服务质量、收费行为。

对取消或取消后变为事后备案等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重点加强经济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食品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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