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至9月底,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检查分为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和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两个阶段。将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通知》强调,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大检查分为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和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两个阶段。将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通知》强调,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