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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配套细则全部完成 税改新政下半年密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8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次数: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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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已经由财政部各司局全部完成,目前正等待部级领导会签。  此前,《深化财税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已经由财政部各司局全部完成,目前正等待部级领导会签。

  此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已获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根据方案,未来财税改革的重点是三个方面,分别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同时提出,在2016年基本完成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总体方案》通过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全面启动,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改革方案相比,《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明确了思路,更强调执行。

  实施细则是财政部等相关司局部门根据《总体方案》进一步研究制定的,旨在提供更加具体的政策操作指南。据悉,根据实施细则,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或将在2014年下半年推出,并相应优化增值税税率和档次过多的问题。消费税改革方案也已经完成,2014年下半年将进行扩围,并在2015年调整征收环节;资源税改革如若顺利,亦或在2014年下半年出台。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未来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六税一清”。一是增值税改革即营业税改增值税,二是消费税改革,三是资源税改革,四是环保税,五是房地产税先立法,六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清主要指“清理税收优惠”。而财税改革的难点是“三清两税”,即清理税收优惠、清理财政挂钩、清理专项支付,两税是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

  7月3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赵云旗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其次便是消费税、环境税和资源税的改革,以及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全面修订《税收征管法》。

  除了税制改革之外,《总体方案》的另两个重要内容是预算体制和央地财政关系划分。目前财政部各相关司局正在研究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一些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也在对地方事权进行明确细化,比如广东省已经列出了上百项地方事权。

  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作为连接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通道,最为人所关注。赵云旗表示,转移支付的清理,是对中央部门利益的触动,对促进部门改革也有利的。总的来说,这次财税改革趋向是集中权利,即进一步加大中央的事权、中央收支比重。

  据了解,目前中央支出大概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比例仍太低。赵云旗说:“除了增加中央的支出责任,同时还要把不属于地方政府所管的事权提升到中央政府来,一方面集中事权,一方面加大中央财政支出,保持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平衡。”

  即将全面推进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距离上一次调整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分税制改革,已经过去整整20年。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由于收入来源稳定、税源集中、增收潜力较大的税种,都列为中央固定收入或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而留给地方的几乎都是收入不稳、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税种。中央财政得到了极大的充足,地方政府却在继续维持以前支出的同时,面临着财政情况不断恶化的局面,其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

  赵云旗说,“中国本身税种就少,五级政府划分了十几个税种,主要的税种首先中央留下了,次要的省里留下了,其他的零散的留给市县里面。这种税种的划分在当时它有一个主导思想就是主要税种的上收。”

  同时,由于划分财政收入时,没有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同步进行解决,地方政府在行使事权时时常捉襟见肘。当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以实现财政支出的时候,一般利用三种途径来弥补:向下摊派收费、扩大预算外收入和非预算收入、借债等,从而造成了地方预算外和非预算收入的迅速增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告诉经济观察报,由于地方的事权不明晰,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账根本无法算清楚。中央认为自己每年支出的资金很少,大部分都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下去了,但地方政府根本不认可专项转移支付是地方的资金,因为地方政府不仅需要跑部钱进,而且还要配套资金。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新一轮财税改革,就是要完成1994年分税制没有完成的任务,处理好现在各级政府和部门间的财政关系,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这些关系包括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不仅要改掉以前的“诸侯经济”,也要改掉现在的“王爷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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