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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9月底前必须设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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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  南都讯 今年9月底前,全国各省(区、市)要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

  南都讯 今年9月底前,全国各省(区、市)要求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制度主要针对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患者的医疗救治问题。时隔一年零5个月,国家卫计委再发通知明确设定时间表。

  通知要求,要求各省(区、市)要在2014年9月底前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明确经办机构,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按照规范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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