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每年因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学术不端、食品安全事故等大量不诚信问题,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昨日(7月9日),在由国家发改委和央行联合举行的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田锦尘透露,目前,整合各平台信用信息的信用中国网站已经完成域名申请工作,正在研究组建。与此同时,与会的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表示,目前央行正在开展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和备案工作。记者注意到,这意味着央行征信牌照的发放或已为期不远。
我国每年“失信”损失6000亿
在昨日召开的发布会上,田锦尘坦言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不诚信的问题。他介绍,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非常大。
有鉴于此,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以下简称《信用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将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田锦尘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中国网站域名的申请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研究组建。另外,根据国务院部署,公安部牵头提出了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统一代码方案,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代码方案。几年以后,我们的身份证号将不仅仅代表一个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还将包含我们的信用记录。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田锦尘同时强调,“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首先要对个人的信用信息严格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我们的信用信息还将被分类管理。比如,有一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权的单位或者机关采集,其他单位和机关不能采集。
此外,信用信息并非不能更改,一次错误也不一定会伴随我们终生。田锦尘介绍,我国还会建立自我纠错、自动更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对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给予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征信业迎来发展机遇
从国际经验来看,征信业务普遍由信用评级公司开展。而在我国,征信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对于庞大征信数据的采集,究竟应该以市场还是政府机构为主体便成为了一个问题。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征信业务本身并非单纯的公共服务,具有市场属性。征信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赚取利益,这样的领域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弱化国家的参与。
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也表示,应坚持市场导向,推动我国征信市场发展,以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征信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信用信息需求。目前央行正在开展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和备案工作。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资格的个人征信机构名单,和已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名单将会陆续在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布。
张子红表示,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和备案工作。这意味着央行征信牌照的发放或已为期不远。
在目前征信业发展尚不完备的今天,如何规范刚刚起步的征信公司,防止隐私泄露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为五年,超过了应该予以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据田锦尘透露,目前,整合各平台信用信息的信用中国网站已经完成域名申请工作,正在研究组建。与此同时,与会的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表示,目前央行正在开展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和备案工作。记者注意到,这意味着央行征信牌照的发放或已为期不远。
我国每年“失信”损失6000亿
在昨日召开的发布会上,田锦尘坦言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不诚信的问题。他介绍,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非常大。
有鉴于此,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以下简称《信用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将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田锦尘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启动了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中国网站域名的申请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研究组建。另外,根据国务院部署,公安部牵头提出了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公民统一代码方案,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代码方案。几年以后,我们的身份证号将不仅仅代表一个人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还将包含我们的信用记录。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田锦尘同时强调,“信息的使用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首先要对个人的信用信息严格进行保护。”在此基础上,我们的信用信息还将被分类管理。比如,有一些信用信息只能由某些被授权的单位或者机关采集,其他单位和机关不能采集。
此外,信用信息并非不能更改,一次错误也不一定会伴随我们终生。田锦尘介绍,我国还会建立自我纠错、自动更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对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给予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征信业迎来发展机遇
从国际经验来看,征信业务普遍由信用评级公司开展。而在我国,征信市场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对于庞大征信数据的采集,究竟应该以市场还是政府机构为主体便成为了一个问题。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征信业务本身并非单纯的公共服务,具有市场属性。征信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赚取利益,这样的领域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弱化国家的参与。
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张子红也表示,应坚持市场导向,推动我国征信市场发展,以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征信机构,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信用信息需求。目前央行正在开展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和备案工作。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资格的个人征信机构名单,和已在人民银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名单将会陆续在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布。
张子红表示,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征信机构设立申请和备案工作。这意味着央行征信牌照的发放或已为期不远。
在目前征信业发展尚不完备的今天,如何规范刚刚起步的征信公司,防止隐私泄露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为五年,超过了应该予以删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提供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