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三州、成都所辖外的县(市)全部纳入试点改革范围
赋予新增扩权试点县8个方面56项权限
7月15日,省政府网站公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起,我省将新增19个扩权强县试点县。
新增的19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包括攀枝花市米易县,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广元市青川县,乐山市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屏山县,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眉山市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我省扩权强县试点自2007年7月开始启动,已经有59个县纳入试点范围,加上此次新增的19个县,全省扩权强县试点县达到78个,除三州、成都市所辖县(市)外,其余县(市)全部纳入试点改革范围。
《通知》明确,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比照原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内容,赋予新增扩权试点县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审计直接管理、税收管理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资质直接认证、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统计直接监测发布8个方面共56项权限。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完善扩权强县试点改革。抓紧编制扩权试点县(市)管理权限清单,将赋予原试点县(市)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时落实到新增的扩权试点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抓紧研究将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下放到扩权试点县(市)。
有序推进新增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省、相关市和新增试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顺利对接。建立撤县设区试点县退出机制。按照公平和规范运行的要求,扩权试点县(市)中已撤县设区的,按程序退出试点改革范围,恢复市级管理。为有利于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调整衔接,在市、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设立2年左右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