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的《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显示,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工信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共同管理,用于支持稀土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两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2014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拟支持项目名单,包括中铝、五矿、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包头稀土研究院、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等多家单位的110个项目,于7月8日至7月16日开展为期7天的公示。
补助资金支持稀土领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稀土资源开采监管;二是稀土采选、冶炼环保技术改造;三是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四是稀土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五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补助资金支持稀土产业采用以奖代补和无偿资助方式。对已整体完成稀土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对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根据工信部稀土企业准入公告核定的企业产能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矿山采选10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冶炼分离15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金属冶炼500元/吨。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高端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4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额度一般不超过预算年度上一年企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存在违反上述办法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违法行为的项目,其申请单位三年内不予资金补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