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有效合理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目标不动摇
要进一步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主动作为、稳定预期,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创新投资工作举措,坚持全年投资预期目标不动摇、不放松。投资增长较慢、上半年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州),要想方设法增添举措,迎头赶上,确保实现全年投资预期目标。完成投资超过全省平均增长速度的市(州),要继续保持好的势头,力争超额完成任务。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4〕22号),扎实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尽快制订出台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和缩减核准范围,加强项目协同监管,做好对下放权限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切实把国家和省下放的项目管理权管好用好。省直相关部门要搞好部门之间、部门和地方之间的衔接,原则上应同步下放核准前置条件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投资统计分析体系,加大信息发布和引导力度。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不断强化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在金融、铁路、能源、电信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等领域,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并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切实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支持在页岩气、常规天然气开发、管道建设以及大型水电站建设中与相关中央企业组建合资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地方城际铁路和资源开发性铁路投融资改革试点力度。全面清理涉及项目投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向社会公布。
四、稳定扩大投资规模
千方百计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狠抓新项目开工,加快推进项目用地、环评、可研等前期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在前期工作经费、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尽快达到开工条件。加强对纳入“十二五”规划未实施重大项目的清理力度,提出“十二五”期间有条件开工的项目清单,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提前开工。切实抓好项目招引和落地工作,2013年“三大投资促进活动”和第十四届西博会已签约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进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今年7月20日前纳入总体规划项目基本实现全部开工建设。省上将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清理检查,2014年6月底以前已安排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力争9月底前全部开工;逾期未开工的,视情况收回已拨付资金。
五、加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投资
加快推进500个省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151个工业项目和1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着力抓好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续建项目要加快建设,上半年未开工的项目力争三季度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500个省重点项目完成4151亿元投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