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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动产登记将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31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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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7月30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会议还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 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会议指出,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扩大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完善办法,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 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使宏观经济决策更加“心中有数”,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 持。
 
关键词: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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