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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融十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4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次数: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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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从具体条款来看,目标更明确。例如,为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明确了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为了给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让服务。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本市场必担重任。自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后,资本市场率先行动,8月1日证监会提出了支 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十条具体措施(简称“融十条”),包括抓紧完善制定股票发行改革方案,完善创业板制度、做市商制度,研究出台区域性股票市场发展制度等。 这些措施的发布不仅有助于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而且也将真正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小微企业总户数已 达1169.87万户。

      自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高层对小微企业的关注与日俱增。两年来,部委层面共出台了近80个配套文件。

      特别是今年以来,截止到7月31日,国务院共召开常务会议23次,其中提及“小微企业”的有9次之多,这9次常务会议从产业指向、融资方式、税收政策以及简政放权等多个方面强调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政策密集程度之高为人所侧目,凸显高层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

      2013年7月16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明确提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包括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扩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了第一期证券行业研究机构联席会议,明确协会已起草了《关于证券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从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等11个方面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建议。

      2014年8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融十条”更是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从具体条款来看,目标更明确。例如,为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 资需求,明确了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为了给更多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和股权转 让服务,明确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开展融资,将加快发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丰富做市商、协 议转让等交易方式,适度活跃交易。

      可以预期,随着具体措施的陆续实施,资本市场将会成为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需求、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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